关于做好开学初用电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继钊发布时间:2022-02-21浏览次数:403

 

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教安[202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各类用电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22年221——2022年225

二、任务分工

1.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区主配电室、教学区建筑楼栋配电室、食堂配电设备、公共区域配电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等现象。

2.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宿舍区楼栋配电室、青年教师公寓楼配电室配电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等现象;学生是否在宿舍内违规使大功率设备等现象。

3.基建处负责学校建筑工地的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工地临时用电线路铺设是否规范,有无做好防护措施。

4.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负责创业园区商户的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等现象;商户电动自行车有无在楼梯间、过道充电和飞线充电。

5.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督促新华都超市、电动车充电桩经营商户、电瓶车经营商户在校内相应经营场所的用电自查自纠工作。

6.凡有跟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租赁经营协议的责任部门负责督促外单位在校内相应经营场所的用电自查自纠工作。

7.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自己所辖范围内包括办公室、教室和实验室等用电安全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私拉乱接线路、大量使用临时性排插、线路杂乱、线路保护装置缺失、线路跳闸、漏电等现象,重点部位(如计算机房)应防范鼠患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司其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不规范用电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若需学校协助处理,请联系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文科楼A117),联系电话:22919817。

  


                                        后勤管理处

              2022年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