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5-12-30浏览次数:1396

 各普通本科高校:

围绕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的重大部署,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普通本科高校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原则,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推动其真正转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力争5年时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转变发展模式,整体规划和推进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到2020年,建成5所左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技术转移、应用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取若干所成为全国试点典型高校。

――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以对接产业链为引领,将服务同一产业链3个及以上关联专业组织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统筹管理、整体建设,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并为行业所认同。到2020年,建设20个左右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

二、试点范围

凡有条件、有意愿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可申请开展试点。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开展不同层面的转型试点,自主选择整体转型试点或专业群建设作为转型发展的切入点。其中,整体转型试点主要面向1999年以后设立的本科高校,试点方案应包含5个及以上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建设内容;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建设项目面向除整体转型试点高校以外的所有本科高校。

三、试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转型发展规划。把科学规划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方向标。学校要认真研究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以“真转型”为出发点,凝聚转型共识,激发改革动力,明确转型目标、建设任务、改革举措、资源配置、资金筹集等安排,制定本校转型发展规划和“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变、在专业设置上调、在课程体系上改、在师资配备上动、在教学管理机制上转”的具体方案,形成转型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列入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

(二)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体系。把专业设置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切入点。各高校要密切跟踪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动态趋势,重视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预警,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通过改造传统专业、增设复合型专业、设置专业培养方向等方式,打造一批特色、急需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发展专业群。建立应用型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健全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积极参加国家或国际专业评估认证。

(三)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协同育人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机制。以服务岗位需求和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学生学习能力持续改善为主线,对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等进行重构。继续深入实施“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推广改革成果。深化产教融合,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鼓励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深化应用型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把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核心内容。以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按照科技发展水平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整合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核心课、专业技能应用和实验实践课,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应用型课程群或课程模块。实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项目式教学模式,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100%,主干专业课程用人单位参与率达到100%。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

(五)建设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核心要素。形成高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教师的有效机制,重点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试点项目“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教师分类管理,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合理设置不同类型的教师岗位,把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实绩、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贡献纳入“双师双能型”教师职务考核聘任的重要指标。落实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政策鼓励引进境外“双师双能型”师资,引进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专任教师,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

(六)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把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支撑。加强工程实践中心、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进企业研发、生产、培训等资源,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培训基地。统筹各类实验教学资源,构建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完善学生校内实验实训、企业实训实习和假期实习制度,实践性教学课时比例达到3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累计达到一年。

(七)引入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转型发展。把对外交流合作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抓手。发挥政策、区位和对外、对台优势,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办学治校理念,与境内外高校、企业深化交流合作,采取“2+2”“3+1”“4+0”等模式联办应用型二级学院或应用型专业嫁接境外教育品牌,植入境外高校先进课程体系和质量评价标准,实现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加强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八)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把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技术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标志。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主动融入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应用性科研投入力度,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努力成为区域和行业的科技服务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开展协同创新,探索校企、校地合作开展项目开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长效机制。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途径,与科研机构、中高职院校联动开展面向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

(九)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治理结构。把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比例不低于50%。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建立院系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共管二级学院、专业群或专业,开展“送教入企”,在产业或科教园区举办产业学院、产业班,聘任企业、行业人员担任学院、专业负责人。试点项目校企深度合作实现全覆盖,每个专业要与一个及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合作共建。

四、保障措施

1.统筹领导。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统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试点工作相关政策。高校履行转型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和保障。支持组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推动成员高校在学科专业、队伍建设、教学资源、产学研合作、对外交流等方面共建共享,在互选课程、互认学分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2.示范引领。省教育厅在高校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遴选部分试点项目进行重点指导和支持,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更多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3.政策支持。支持试点高校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转型改革成效显著的试点高校,在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授权点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省级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等高校人才项目向试点项目倾斜。 

4.绩效评价。建立转型试点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纳入高校办学绩效拨款范围。动态监测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试点项目的进展和成效调整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试点项目,停止支持。设立专项经费,对试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遴选确定的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设期满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根据绩效进行奖补。

五、试点工作程序

1.启动试点工作。高校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试点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和试点方案(一式10份,并报送电子版)。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公布试点项目名单。

2.遴选示范项目。2017年12月,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点项目的进展和成效,遴选确定5所左右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个左右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

3.开展考核验收。2020年10月,开展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总结评估试点成效,推广一批转型发展典型项目和案例。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邮箱:gdjyc2009@sina.com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方案编制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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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