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师双创〔2018〕16号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精神,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充实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推进职业指导课程建设,决定选聘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校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教学学风严谨,适合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等日常工作;
4、已获得全球职业规划师、国家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担任过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者优先。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教师及教学管理
1、任课教师纳入就业指导工作室管理;
2、任课教师与人力资源专业教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组成课程组,实行集体备课;
3、任课教师要参加教研室日常研讨活动、承担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和讲座任务、参加就业创业类课题申报、开展就业咨询等。
四、选聘程序
1、报名阶段
应聘教师请于11月12日前填写《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申请表》(附件)交至行政楼30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159089053@qq.com。课程现任教师也需要提交报名表。
2、条件审核
11月中旬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
3、试讲考核
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择优聘用
一经聘用,纳入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队伍进行管理。
四、有关事项
1、选聘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处等单位组成。
2、相关教师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能力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22919509
附件: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申请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学生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