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文章发布日期:2021-04-13
一、纪委工作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校纪委综合室职责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负责组织协调党章党规党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警示教育;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新闻报道、网络维护等工作。
3.负责接受、传达上级指示,印发、报送纪检监察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日常事务管理、对外联系交流、沟通协调、请示报告等工作。
5.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会议筹备、会议内容记录、会议纪要草拟、会议新闻拟定以及议定事项催办落实等工作。
6.负责审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或校党委批准的违纪案件,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受理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提出办理意见。
7.负责各类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9.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10.负责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牵头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11.牵头做好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材料档案管理,做好内部保密管理工作。
12.负责谈话室管理维护以及安全检查等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职责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负责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以及巡视整改落实、各类专项整治、案后整改工作等情况监督。
4.负责受理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6.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本校非省管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7.负责对被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8.负责廉政档案日常管理。
9.负责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10.负责学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11.负责对二级纪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等工作。
12.负责做好部门材料档案管理和内部保密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